韓國政府30日在首爾貿易保險公社召開了第43次產業技術保護委員會,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李昌陽主持會議。會議討論了《產業技術保護法》修訂案,完善核心技術出口審查制度等事宜。
本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加強核心技術保護,在國內注冊的外國私募基金要想收購和合并核心技術擁有企業,預計需要通過政府的審查進行批準程序。另外,還將推進提高對向海外轉移核心技術的人的處罰實效性的工作。
政府首先從消除技術保護死角的角度出發,收緊了實際控制權為外國人在韓國設立的私募基金的監管要求,在收購、合并核心技術擁有企業時必須要經過政府的審查,得到產業部長官的批準。
目前,《產業技術保護法》第2條第2款將“在國內外市場上占有的技術、經濟價值高或相關產業的增長潛力大,一旦外流,有可能對的安全保障和國民經濟的發展產生重大負面影響的技術”規定為核心技術。
此次韓國政府推進產業技術保護法的修改,是為了事先防止外國資本用在國內設立的私募基金繞過企業投資并購進行獲取擁有韓國核心技術企業的迂回做法。
同時,修訂案中還包含了“判定命令”制度,即即使企業不先申請,也可以根據政府的優先判斷啟動判定特定技術是否屬于核心技術的判定程序。根據判定,如果該技術屬于核心技術,相關機構應義務性地將其登記為核心技術。
另外,修訂案中還規定了加強技術海外泄露時處罰的相關條款。業界一直認為,在以現行法律為基礎的大法院判例尺度下,即使有人故意竊取相當于核心技術的內容并交給海外,檢方也要用證據證明“在國外使用的目的”,因此很難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韓國政府計劃在今年之前完成規制審查等行政程序,年內向國會提交修訂案。
目前,韓國將30納米以下級DRAM技術、AMOLED(有源矩陣有機發光二極體面板)技術等半導體、顯示器、電力電子、造船、原子能等領域的70多項技術作為核心技術進行管理。
產業部李昌陽部長表示:“世界范圍內的技術霸權競爭正在深化,主要不僅在審查戰略物資出口管制,還在審查外國人的直接投資,甚至在審查本國國民的技術海外投資。我們將完善法律監管死角,引入核心技術注冊制,實現徹底的技術保護。”